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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市民黄先生向12315投诉称,8月初买的冰箱不制冷想换货,却被商场以发票写得不详细为由拒绝。 近期,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类似的投诉有10余起,都是发票标注不详细导致维权困难。通常情况下,发票标注不详细而产生纠纷,或是没有写清楚赠品是否更换,或是缺少所购商品的明细价目。 针对黄先生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说,黄先生在某商场买冰箱时正赶上促销,买一台冰箱可获赠沙滩椅一把、电暖瓶一个。而黄先生购买时,刚好电暖瓶送完了,售货员就送了他两张沙滩椅。 黄先生要求换货,商场起初同意,但要求先把赠品退回。 可黄先生购买时,发票上仅写着“已发赠品”,售货员没有在售后凭证上注明“将电暖瓶换为沙滩椅”字样。因此,商场以“不符合商场规定、不能给换货”理由拒绝了黄先生的要求。 消费者张先生也因为发票写得不详细吃了亏。 不久前,张先生花1900元买了一部手机和一张手机卡。3天后,手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张先生要求全部退货。经营者表示,手机卡无质量问题不能退,只退换手机。 可拿出发票一看,上面只写着手机和手机卡的总价格,没有明细单,不知道单独一部手机该退多少钱。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开发票时务必列清明细。拿到发票后,应核对所购买商品的型号、消费金额,接受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如同时购买多件商品,开发票时要将每件商品的型号及价款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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