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建市
1975年,将廊坊公社划归廊坊镇。1982年3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廊坊镇改为廊坊市(地辖),1983年安次县并入廊坊市。198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地建市,廊坊地区改称廊坊市(省辖),原廊坊市改为安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