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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从市政府金融办获悉,为充分发挥省会优势,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通过实施金融机构落户最高奖2000万等多项扶持政策,大力促进济南金融业发展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实施扶持政策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奖励
自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奖励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以及对金融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
鼓励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或地区总部来济落户。对在我市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总部,根据注册资本情况,一次性补助200万元~2000万元;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引进国内外高级管理人才,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人事部门要积极为金融机构提供人才招聘及引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等服务。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家属子女来济落户的,公安部门要在户口迁移等方面提供便利;家属来济工作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子女入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优化发展环境
制定实施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考核办法
大力推进“诚信济南”建设。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建设包括非银行信用信息在内的社会征信体系。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兑现落实各项政策和承诺。全面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建设和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积极维护金融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强化监管。要积极采取综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制定实施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考核办法,评估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状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不断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
设立济南金融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金融专家学者,研究探讨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指导我市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积极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抵债资产处置
积极支持国有银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支持地方性银行机构加快发展,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和支持市商业银行尽快实现跨区域经营和上市融资。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尽早将我市列入村镇银行、专业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
支持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加快抵债资产处置。对银行机构因借款人抵债而取得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在其过户及变现时,税务、工商、国土等部门要从简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