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桥区制定硬性时间标准确保应拆尽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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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主站 | 编辑:cesdn | 时间:[2007-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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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规定至8月15日前为自查、带头拆除阶段。规定各街镇应靠上做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尽可能使其自我拆除违章建设,实现“和谐拆除”。同时要求各部门各街镇带头拆除本单位违章建设,为全区全面展开拆除违章建设工作作出表率。7月6日至今,区内各单位已带头拆去违章建设50余处,面积达2000余平米。二是规定8月16日至8月31日为协助拆除阶段,对当事人同意拆除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筑,以区执法局和当地街道办事处为牵头单位,对其提供人财物支持保障,确保应拆尽拆。三是规定9月30日前对市执法部门已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但当事人拒不拆除的或者仍然顶风而上新建改建扩建的,该区将以各街镇为主,城管执法、国土、公安等等部门配合实施强制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将公开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司法公证机关做好强拆公证工作,确保强制拆除合法有序;要求民政、红十字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强拆后的困难家庭或群体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天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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